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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山区知识产权支持

发布时间:2020-08-27 09:55:54             来源:xm

企业知识产权创造、运用支持计划

(一)专利支持计划。

1.支持对象:区内企事业单位、个人。

2.支持内容和额度

(1)对上一年度提交PCT(专利合作条约)专利申请,企事业单位一次性奖励4000元/件,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/件。每件发明专利在PCT国际申请阶段仅奖励一次。

(2)对上一年度在美国专利商标局、欧洲专利局和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,一次性奖励4万元/件;对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,一次性奖励2万元/件。

每个单位年度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,每个个人年度发明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。

(3)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,对维持年限达5至6年(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),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,一次性补贴1000元/件;对维持年限达7至9年(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),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,一次性补贴1500元/件;对维持年限达10年及以上(以专利申请日为起算时间),并至今维持有效的国内发明专利,一次性补贴2000元/件。

每件专利在一个时间段内只能资助一次,不重复资助。

(二)领军、示范、优势企业支持计划

1.支持对象:区内企业单位。

2.支持内容和额度:

(1)在上一年度,企业国内专利授权量不低于100件,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占比不低于50%,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;或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不低于30件,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。此项按照就高不就低给予一次性奖励。

(2)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“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”“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”荣誉称号的企业,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、15万元;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授予“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”“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”荣誉称号的企业,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、5万元。

同一单位同年度获得一项以上荣誉称号的,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