研发资助认定条件
1、收入满2000万以上企业须填写统计局数据,企业每年提交到统计局系统的各项数据必须跟公司账目保持一致(后续政府所有的资助项目的数据都会跟统计局有很大关联);
(1) 总产值、收入、研发经费、总人数、研发人员数必须认真填写,按账填写;(研发人员占总人数比例不底于10%)
(2)填写研发机构必须填“1”个,不能填“0”。
(3)研发项目必须要有立项报告
(4)统计局数据填好请发予对接人员审核。(能下载的就下载,不能下载的则截图就可以)
2、公司账上必须要有做研发经费(研发经费做在管理费用科目下),最好是能按研发项目分开做,若无法在账上按项目分开做的话,那就在年底还需再做一份按项目分的研发经费辅助台账即可,后期申报项目会抽查;
3、已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,统计局与税务局加计扣除填写研发经费必须符合高新企业标准,否则申报该项目会影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;
--- 销售收入5000万以下,研发费用占收入比例不低于6%以上
--- 销售收入5000万-2亿,研发费用占收入比例不低于4%以上
--- 销售收入2亿以上,研发费用占收入比例不低于3%以上;
4、统计局填写数据须与税务局一致,建议做一份“加计扣除鉴定报告”,统计局数据与税务局数据都与报告一致。